乡村旅游,注意避免景区化、园林化、城市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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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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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在国家众多战略政策推动下,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地方政府、旅游投资商、旅游规划与研究行业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热潮正在全国掀起。但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标准规范,部分地区参照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的标准发展乡村旅游,忽视了乡村旅游最本质的“乡土性”特色,拆旧村建设旅游新村的做法随处可见,导致一些乡村景区化、园林化、城市化倾向明显,乡村生态肌理破坏,乡村文脉断裂,乡愁记忆不复存在。本文总结了一些乡村旅游规划设计中基本原则与标准,以期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和建议。


1、空间格局——要保护自然肌理,不要整齐化一

村庄空间发展应尊重村落传统肌理,鼓励民居建筑原址改造和新建,维护依山、傍水、绕林、环田、自然延续的传统乡村格局;

突出强调乡村小巧亲切的空间尺度与灵动多变的空间形态,避免大规模的挖山平地和整齐划一的城市化居住区建设模式;

旅游村落空间功能设计,遵循居游共享理念,注重村庄自然空间与生活空间,传统文化空间与新的休闲活动空间的融合与协调;

合理规划村庄空间格局,控制村庄总体规模,防止村庄建设无序蔓延;

保护村庄天际线,避免大体量、高层建筑与设施破坏村庄整体风貌。


2、街巷建筑——要延续乡土特色, 不要千村一面

注重保护村庄的传统街巷肌理,维护乡村街巷宜人的尺度和体量;

重点保护古建筑集中、历史文化厚重的特色街巷,避免街巷取直或沿线建筑大拆大建;

注重保护和延续乡村街巷的生活气息,合理布局乡村旅游业态,避免过度景区化、商业化,避免大体量的城市化商业街区出现;

在科学普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建设各地乡村传统建筑信息库,用于指导乡村建筑色彩、高度、材料、风格的设计与选择;

注重保护村落内的书院、寺庙、宗祠、戏台等传统文化建筑,在遵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通过乡村博物馆、乡村艺术中心等新功能导入,赋予乡村传统文化建筑旅游价值;

新建建筑应与村落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在满足现代功能的基础上,注重保留和延续传统民居元素。部分旅游功能建筑,鼓励局部或全部采用土、石、木、茅草等传统乡土材料。


3、乡村文化——要尊重历史与传统,不要城市化审美

注重保护村庄内的古宅、古井、古树、古桥等乡村风物与文化景观,注重包括戏台、祠堂、寺庙等传统文化空间的修复,维护乡村传统文化体系;

乡村书屋、乡村手工作坊、乡村博物馆等新文化空间的建设,应以展示和演绎村落历史文化为特色,避免外来文化元素的大量移植;

重建乡村美学标准,注重农耕、民俗、手工艺等传统文化元素在乡村景观营造中的运用;

严格控制人造景观、硬质铺装体量与规模,尽量大型文化广场、雕塑喷泉等城市化文化景观出现;

注重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乡村文化活动,提升乡村文化品质与文化氛围。


4、乡村绿化——要乡土植物群落为主,不要园林化设计

乡村绿化以自然、乡土、可亲近为特征,维护和尽量保持植物群落的自然生长状态,避免过度园林化;

乡村绿化以乡土植物为主,并重点选择耐寒节水性较好的植物;可采用风景树种与经济林果相结合,强调景观性、适用性与经济效益兼顾;

乡村人工绿化注重与村路整体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村落周边的田园、山场、林地、河流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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