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一位内地男游客在香港疑因购物与领队发生争执而被围殴致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0月28日,中消协公布了“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74%以上国内旅游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其中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强制消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旅游区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强制参加自费项目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导游拿回扣现象,西南地区尤为严重。报告一出,国内旅游业的诸多黑幕被赤裸裸地暴露在了阳光下,大众惊呼,“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旅行社做不到的”。
期间,备受注目的莫过于“低价团”这一旅游顽疾。说起低价团,可以说是政府头疼,企业委屈,游客被害,但它究竟是怎么来的,又有着怎样的内在利益链?
顾名思义低价团就是消费者联合起来,增强与商家的谈判能力,获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量大价优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团购客户低于零售价格的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其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付出低于零售的产品价格,获得合理低价,而商家也可以在获得利润的前提下提高销售量和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双赢。目前低价团购已经成为众多商家为获得大量客户群而惯用的招数,如各大电商的网购就是典型的低价团购。
在旅游行业中,旅行社具有中介性质,将游客的分散购买转变为大宗购买,在获得同质量的产品时享受更低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所有人参加旅游团队的初衷,也是旅行社切实可以为游客带来的好处。但随着旅游“丑闻”的不断曝光,旅游团不断被“低价团”玷污,零团费、负团费被推至风口浪尖的同时,低价团也因此发生了质的变化,专指旅游行为中由于“零团费”、“负团费”而组成的旅游团。
零团费是指地接旅行社不向组团旅行社收取游客在目的地的接待费用,而通过游客在目的地的某些消费来弥补团费并获取利润。具体又可分为零利润(地接社收取团费但没有利润)、狭义零团费(地接社不收取或收取不足额团费)、负团费(地接社向组团社支付“团费”),根据国家最近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游价格低于当地旅游指导价格的30%即为不合理低价游。
由此可见,本来只是为了获得最优价格的团购却由于某种原因扭曲演变成了“零团费”,成为品质低劣的“低价团”。
说起低价团,人人都喊自己是受害者。政府说它损害了旅游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企业说它带了不正当的竞争,压缩了正常的利润空间;导游说它让自己背负骂名,却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游客说它强制购物,甚至威胁人身安全。但这个人人喊打却“长久不衰”的状况到底是怎么出现的?
零团费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泰国旅游团,继而发展到东南亚。在我国,香港旅游团队最先受到东南亚零团费的影响,几乎与此同时出现了零团费现象,并迅速受到市场“追捧”,遍地开花。
20世纪90年代旅游的人数还相对较少,尤其是出境旅游的人更少,游客也主要以改革开放后先富起来的高收入阶层和公款旅游为主,旅游团本身的购物消费能力很强,即使存在强迫购物的情况,由于属于公款旅游、商务旅游和高收入阶层的游客,其本身对额外消费并不敏感,甚至认为是深度体验异地文化的重要途径。另外,当时受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限制,信息不对称也是游客对购物消费不敏感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阶段旅游经营特征总体表现为:旅行社的高团费、高利润,游客的高消费、低投诉,购物以诱导和强迫并重,地接社获得高额回扣。
随着大众旅游的出现,旅行社经营者将注意力逐渐转移到了普通大众、中低收入阶层。一方面是旅游社数量剧增带来的市场竞争,一方面是普通大众有限的消费能力,于是为了获得客源,各个旅行社开始了价格战,经过组团社和地接社的两轮竞争,零团费越演愈烈。在导游带着“任务”接团的情形下,强迫购物不可避免。此时虽然游客对旅游信息的关注度增加,但信息分辨能力较低,投诉成逐渐上升的态势,但总体不高。
这一阶段旅游经营特征表现为:旅行社的低团费、中利润,旅游者的中消费、中投诉,购物演变为强迫为主诱导为辅,地接社获得高额回扣。同时低价团现象开始引起社会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由于旅游行业较低的准入门槛,“无良”旅行社越来越多,客源争夺战也愈演愈烈,旅游市场逐渐陷入畸形危机,以港澳游、云南、海南旅游最为严重。各级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使出浑身解数,“挖坑”、“做局”越来越严重,坑也越挖越大,为了填坑,强行将游客关在珠宝店等商家数小时已司空见惯,对游客辱骂也屡见不鲜,甚至成了行业默许,直到一名内地游客横死香港……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干涉和制止,但收效甚微。
这一阶段旅游经营特征表现为:旅行社的低团费、低利润,旅游者的低消费、高投诉。强迫购物加剧,威胁、恐吓、影子团友,甚至殴打等手段层出不穷。随着各种社交平台和自媒体的发展,不断被见诸报端,尤其是香港购物死人事件发生后,更是成为社会焦点。
低价团就像一个“坑”,组团社和地接社首先为自己挖坑,但为了填好第一个坑就必须为游客不断挖坑——强迫游客购物。如北京出发的香港澳门旅游团4晚5日游,团费仅1200左右,即使按照最低的机票,北京—香港往返1000元,住宿一晚100元/间/人,吃按一天40元,再加上门票等费用,成本压到最低2000元一个人,这就形成了一个800元的坑,如果再算上导游、司机、大巴等,地接社每人最少会有1000元的亏空,而填坑就只能靠购物。据业内人士称,为了弥补这个坑,团员在香港吃住,实际上全都靠“赞助商”直接赞助,条件就是要去购物,店铺也可以赚到钱,形成所谓的双赢。
表面看起来,通过组团社和地接社的两轮竞争,低价团的旅游成本被转嫁到了地接社身上,游客还没开始行程,地接社就已经亏损。但市场法则告诉我们,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地接社之所以敢接“亏本”团队,一定是打好了自己的如意算盘,“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地接社实现转亏为盈,成本就必须转嫁回游客身上,方法就是带游客去与有回扣协议的商家强制消费。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司机、影子团员的“付出”都将从回扣中得到补偿。
回扣利益链的存在使得组团社和地接社放弃旅行社行业利润而转向谋取旅游相关行业利润来维持经营。某些商家,尤其是珠宝工厂、咖啡工厂等为了获得潜在的客户,按人头费给地接社,分摊自身的利润。地接社为了接到团,又把一部分利润让给了组团社,组团社为了招揽游客,又把这利润让给了游客,降低了团费,至此低价团在利益价值上完成。
面对市场诚信的缺失,游客或受“贪便宜”的诱惑,或为了“规避”风险,或存在侥幸心理,亦或是迫于市场混杂的无奈,选择了低价团,可最终该花还得花,甚至比原来更多,成了高价游,最终成为“被宰的羔羊”。如何根治低价团?如何重新挽回市场诚信?各界都在为此献计献策。
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的超低价组团现象;2015年9月底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规定八条“欺诈、强制购物标准”,如果违反则分别对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月25日进一步明确规定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系列的政策出台表明了政府治理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决心,并在从市场主体的两方面进行强制规范。首先是旅行社是自愿让利给游客,之后又出现导游强迫游客增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店,旅行社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性,诱骗游客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强制游客购物。游客虽然也有抵制虚假合同的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游客都有被迫的成分在里面。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关键还在于对旅行社进行有效监管。《旅游法》规范的主要也是旅行社的行为,规定组团社有责任和义务为游客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的地接社,并且与其沟通好,向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如果导游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店,每多一次,就要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增加自费项目,如果游客没有书面签字同意,境外导游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
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发展,但要根治这一毒瘤,就需要打破现有的回扣利益链,抓住源头和根本问题,一方面加大对旅行社和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加强巡查店铺与执法、抽查旅行团名单及打击影子团友,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加强巡视监督,建立更加透明的旅游体系,包括旅游团服务成本资讯,诚信单位合作名单,行业黑名单等。如设立诚信购物平台,并邀请相关店铺成为会员;邀请商家和公众争当“执法官”。只有全面全员的监督,才能让旅行社不敢和游客签订虚假合同,也才不敢肆意欺诈游客。
作者:郭潇
来源:im电竞官网旅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