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第二届中国古村镇大会将在山东滨州举行。此次大会的主题为「本土性与国际化」,6月8日,组委会邀请中国古村镇大会主席、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做客「古村说」。吴教授此次分享的主题为「乡村旅游救古村,乡村规划需谨慎」,从法律制度、社会演变、业态整合、规划设计四个角度探讨乡村旅游如何活化古村。
保持原有风貌是旅游规划的根本目标
不少专家批评发展旅游之后,宁静的村落喧嚣起来了,太多商业化了。但是,商业化不应该成为乡村旅游被诟病的理由。商业化说到底就是大众化,其本质是就是公众的、大众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旅游开发中确实存在的一些破坏,但是与土地管理法和住建部门推行的「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带来的恶果相比,大规模的拆旧建新才是毁灭大批量传统村落的罪魁祸首。
古村落旅游必须依靠当地居民的深度参与,是一种社区旅游。如果把居民外迁了,「社区」就没有了,「社区旅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了空架子,剩下来的其实就是古建筑旅游、物质遗产旅游了。保持原有风貌,是旅游规划的根本目标。
古村镇消亡,土地制度不可免责
全国性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过程,来势凶猛,不可逆转,加上特殊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说物权不明确的制度,才是古村面临灭顶之灾的系统原因。
城镇化吸引大量人口移出乡村,强势工业化占用大量农地,城镇数量剧增对应乡村聚落衰落。同时,在土地制度方面,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没有足够的自主权,使得使得拆旧建新屡见不鲜,最终传统古村落的文化景观遭到破坏。
近年来城镇化趋势不可逆转
很多年工业用地占整个用地指标四分之一
工业开发区遍布大江南北
乡村旅游让古村镇免于「拆旧」厄运
随着大规模、高速度城镇化、现代化,古村镇越来越稀缺,越多保留乡村要素而非现代城市要素的古镇,越符合现代都市人的精神需求,通过乡镇旅游来保护古村古镇是最好的活化方式。
有些人担心旅游会带来古村镇的破坏,恰恰相反,是乡镇旅游阻止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的一刀切带来的扫荡式的古村镇的大破坏、野蛮拆迁。古村落所具有的乡村观光旅游、乡村度假旅游、乡村文化遗产旅游等的经济价值,给了传统村落一线希望,一丝曙光。正因为古村镇具有一定的旅游经济功能,使其避免了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拆旧」厄运。
古村镇要由被动保护转向主动活化
光有保护下来的古村还不行,还需要活化,活化需要克服一些过时的法规制约,完善法规。 古村也好,古镇也好,城市历史地段也好,活化工作首先面临的是传统观念和现有法规的阻碍。根据现有文物保护法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是不可以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的。
实际上,西方各个国家,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建筑空间照样可以商业经营,开旅馆、做餐厅、举办婚礼等,但并不影响那里的文物保护。意大利是全球世界文化遗产地最多的国家,它的文保法规十分完整完善,提倡「最好的保护就是使用」,不少保护建筑仍作为办公场所或住宅使用,既要保护古建筑,也要保护生活在里面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它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更是要让古建筑「活着」。
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了文化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草案》单独增设了第六章「合理利用」共9条内容。这是值得肯定的、积极的进步。 吴必虎认为这些新的法规一定能积极改变古村镇的旅游活化与当地农民就地城镇化的问题。
乡村规划应以村民为主导
中国具有悠久的乡村自治、自主规划形成的乡建文化传统,很多古村落有着非常好的规划,在几千年的自治过程中,古村落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空间格局,有着非常好的风水禀赋。古人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句话反过来,又可以推断出「一方人规划一方水土」。如此,水土养人,人规划水土,就形成了一个自治社会的良性循环。
法律上来讲,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实际上也是农民私人所有。宅基地自古以来都是农民的私产,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使得村民天然地成为乡村的主人。政府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法则,在法律上是不能干预农民宅基地怎样规划怎样使用的。规划权力应该属于村民,应该以村民为主导。
分享结束后,吴教授还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回答,解答了乡村建设同质化、新乡村主体等问题,用亲身经历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范例。
文章来源:灵犀CONSONANCE公众号
文章原标题:《吴必虎做客古村说,线上畅谈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