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产业发展宏观背景
1、国家总体经济下行与旅游产业逆向增长,服务业成为城市化推动主动力
2、工业化推动作用减弱
3、以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
4、城镇化驱动力正在发生转型
5、中国旅游产业地位提升
6、中国已经进入休闲社会
7、带薪休假制度亟待调整
8、旅游需求急速增长
9、 “互联网+”与“旅游+”为旅游业发展提供重要思路
第二章 “互联网+”概念解读
(一)“互联网+”概念及特征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的六个特征: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 、开放生态、连接一切。
(二)“互联网+”发展背景
1、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
2、在线旅游市场持续增长
3、技术基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4、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期通过“互联网+”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
5、旅游业发展同时进入了“4.0”时代——“互联网+旅游”阶段。
(三) “互联网+”影响及意义
“互联网+”对电商、交通、金融、餐饮、地产等各个行业的影响巨大,在线旅游消费成为游客主流消费模式
“互联网+”意义:倒逼改革深化,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整合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极大惠及民生;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创新;实现大众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使用和社会运营效率
(四)“互联网+”面临挑战
对“互联网+”认识不够,“互联网+”理念有待在全社会进一步确立
我国整体信息化基础建设薄弱,“互联网+”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未充分运用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平台融合深度不够
政府政策跟不上“互联网+”发展节奏
第三章 “旅游+”概念解读
(一)“旅游+”概念及特征
“旅游+”是指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力、融合能力,及催化、集成作用,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提供旅游平台,插上“旅游”翅膀,形成新业态,提升其发展水平和综合价值。
“旅游+”的四大特征:市场推动、创造价值、以人为本、充分拓展
(二)“旅游+”的学理基础
从旅游活动的经济性质来看,旅游业的产业关联度非常大,具有范围广、带动强、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特点。
(三)“旅游+”的政策基础
“旅游+”应中国的时代机遇而生。后工业时代,需要大力培育旅游业。
(四)“旅游+”支持地方改变发展途径
旅游项目能够创造稳定的现金流、大规模就业岗位、同时提升自身和周边土地价值,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龙头,通过环境友好型的旅游投资与消费,推动“旅游导向型城镇化”和“旅游导向型乡村现代化”。
(五)“旅游+”的法治要求
推动“旅游+”,面临法律、制度的严峻挑战,多年来部门利益主导下形成的法规体系难以满足“旅游+” 制度要求。
(六)“旅游+”来自何方
1.国家领导人的旅游+
习总书记指出,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2.消费者的旅游+
我们居民储蓄率下降的趋势已经明朗,消费比重在增加,尤其在服务性消费方面的比重会更快增长,其中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正是旅游业。
3.企业家的旅游+
全国各大企业纷纷开始抢滩布局旅游产业。
4.地方政府的旅游+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旅游+是一种新的突围方式。
(七)“旅游+”透漏了哪些信号
1、再造中产阶级
旅游+可以改善中产阶层生存的土壤,形成正常向下向上的健康流动机制。
2、重塑政府理性
互联网+语境下崛起的社群话语权和意见领袖话语权正在挑战着传统制度体系中的官方话语权,中国亟需建立起适应新的技术语境的政府理性。
(八)“旅游+”面临的挑战
要搞“旅游+”,首先需要突破旅游枷。
旅游发展的外部性十分强烈
部门利益合法化,改革第一阻力
农民宅基地市场准入
文物保护与旅游活化
海洋旅游与海岛利用
第四章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
(一)全域旅游目的地”概念及特征
全域旅游目的地指的就是一个旅游相关要素配置完备、能够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开放式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有五个特征: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
(二)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互联网+”与“旅游+”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互联网+”增加了全域目的地的深度、厚度,“旅游+”拓展了全域目的地的广度。
(三)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 “旅游+”
1、旅游+五化
2、旅游+研学
3、旅游+交通
4、旅游+休闲度假
5、旅游+新型养老
6、旅游+健康养生
7、旅游+购物
(四)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 “互联网+”
1、“互联网+服务”
(1)基于大数据指导的旅游产品服务完善
基于大数据,旅游企业可及时更新产品销售策略增加产品销售种类、提高企业效益。
(2)微信解决方案
借助微信号的信息触达、实时互动、社交分享、微信支付等优势,提升旅游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3)基于移动支付手段的旅游服务
推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酒店、餐馆及其他旅游服务商提供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服务,优化旅游游客的消费体验,提高游客在的消费额。
2、“互联网+产品销售”
(1)基于众筹模式的旅游产品预售
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发布旅游新产品、旅游服务等。
(2)基于在线旅游网站进行旅游产品销售
通过和各大旅游网站、电商平台合作,线下的旅游资源转移到线上销售。
3、“互联网+营销”
(1)基于大数据实现旅游精准营销
基于旅游大数据,可以实现旅游目的地、旅游景点的精准营销。
(2)基于自媒体平台的内容营销
支持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景区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营销、推广。
(3)基于各大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
与各大互联网平台进行营销合,推广旅游品牌。
3.“互联网+创新”
(1)基于大数据实现旅游业态创新
基于旅游大数据可以发现新的旅游业态创新点,从而为旅游创新提供大数据支撑。
(2)基于分享经济模式的度假租赁
与度假租赁互联网平台合作,可以盘活现有的旅游度假房产资源。
(3)基于分享经济模式的旅游租车服务、导游服务
应鼓励当地企业、个人等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旅游租车、当地导游服务。
(4)开展旅游“互联网+”创客行动
开展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自主创业。
4.“互联网+融资”
(1)基于PPP模式旅游融资
通过PPP模式(公私合营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
(2)基于股权众筹模式的旅游融资
旅游企业可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的方式对等特色旅游项目进行开发。
(3)基于P2P/小微信贷模式的旅游融资
鼓励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人等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
(五) 全域旅游目的地的考核指标
对全域目的地发展指标进行监测与诊断,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 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多规合一
(2) 基础设施与旅游服务全域覆盖
(3) 旅游相关政府机构多边协作
(4) 旅游产业与上下游产业兼容延伸
(5) 外来访客与当地居民和谐交流
(6) 市场秩序与行程安全综合保障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需要实现多规合一、全产业链统筹,“互联网+”与“旅游+”深入融合。